费县人民政府接到临沂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问题交办单(〔2017〕46号)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该信访案件反映问题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属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0日,县政府责令县畜牧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对举报地开展实地调查处理。经查实,该养殖场位于费城街道北巩庄村西,属于费城街道北巩庄村土地,养殖场主系北巩庄村村民王全英,现有两个养殖棚,存栏30余头。
三、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县畜牧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反复与养猪户做思想工作,截至4月5日下午,两个养殖棚还存有一头老母猪待产,其他猪均处理完毕。目前,养殖棚正在自行拆除中,于4月6日全部拆除完毕。
四、责任追究情况:无。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信访事项查处情况已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www.feixian.gov.cn。
六、反馈举报人情况
4月5日,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于17:54与举报人电话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