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费县执行的全国性、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
2022-06-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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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的要求,将原有《费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拆分为《费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和《费县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费县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仅用于公布我省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费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仅用于公布由中央立项, 在费县行政区域内征收的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专户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鉴于我省省级立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巳全部取消。今后,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原有《费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更名为《费县执行的全国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原有《费县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清单》更名为《费县执行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和标准截止至2022年4月20日。《目录清单》公布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改、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凡国家、省和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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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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