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费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2020年2号) | ||||||||||||||||||||||||
2020-09-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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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费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 二、听证地点 另行通知 三、听证方案要点 经研究,拟制定以下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5(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0元(基本水价1.90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3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5-25(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05元(基本水价2.8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3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90元(基本水价5.70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35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80元(基本水价2.2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35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30元(基本水价6.7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35元)。 方案二: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5(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99元(基本水价1.79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3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5-25(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89元(基本水价2.69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3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57元(基本水价5.37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35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75元(基本水价2.2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35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8.15元(基本水价6.6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35元)。 四、听证人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刘 慧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赵卫东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王德亮 县发改局成本调查室主任 五、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代表(10名) 杨中锋 县东方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 王文法 县开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部经理 张 雷 县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王 茜 县崇文学校 教师 孙 振 县金叶花园居民 工人 张 凯 县邮政局家属院居民 退休工人 范学清 县富文小区居民 个体 洪 波 县钟罗山花园居民 工人 王建平 县费城街道和平社区 居委委员 王金强 县银杏花园居民 工人 (二)经营者代表(2名) 刘道光 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伟 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三)人大、政协、政府部门代表(7名) 姚道峰 县人大城环资工委主任 王 伟 县政协提案委办副主任 张勇征 县财政局科长 刘乃行 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农村供水服务科科长 郑佃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张 轲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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