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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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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针对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跟进落实,在有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发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枢纽作用,做好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共享工作。 二、各级信用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红黑榜”专栏,集中宣传展示我省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好人好事,集中曝光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失信事件。各市信用网站也要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宣传。各市要及时落实国家推送的失信案例线索,切实做好相关失信案例核查工作。 三、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四、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不需企业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明确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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