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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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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7〕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省政府《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大力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助推人社事业在更高水平上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以健全人社领域信用制度和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以“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全省人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全面开展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守信和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步骤,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试点先行。以省厅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为契机,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等领域率先探索,先行先试,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依托省厅“三化”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实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当地政府及其他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有序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工作目标。 1.试点创建阶段(2017-2018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充实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使用,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顺利通过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评估验收。 2.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体系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任务 在试点创建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领域。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核)、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二)社会保险领域。开展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对社会保险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管理和披露发布等进行明确,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设全省集中的社会保险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失信行为打击力度。 (三)劳动用工领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依规公布我省范围内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建立覆盖全省的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组织实施我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工作,评选诚信示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公示宣传。 (四)人事考试领域。完善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人员数据库建设。 (五)人才领域。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建设。 (六)“双公示”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按规定上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联合奖惩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应用试点工作。推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信用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中的应用,将信用评价与就业创业资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建立信用信息联合奖惩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动响应,逐步推动信用信息在其他部门的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管理和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双向交换信用信息。 在完善提升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试点创建阶段累积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信息成果,把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实现完善提升阶段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争取经费支持,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出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对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根据本地区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三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广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水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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