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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2022-07-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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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办[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发展了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主流。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社会道德领域还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时度势地提出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食品行业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点领域,也是此次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先行推进的三个领域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加快解决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的深层次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道德诚信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夯实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内在基础和外部环境为着力点,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约束相结合、阶段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方案》(文明办〔2012〕9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融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全过程,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努力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率先抓出成效。 二、推进基层道德诚信宣教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注意发掘食品安全领域各行业、各环节基层食品从业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迹,重点展现人物的平凡朴素、事迹的平实易学和诚信经营的互利共赢,激励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到“以义取利、见贤思齐”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实践中。配合开展失信行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从正反两方面对比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荣辱观。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道德讲堂”成功经验,发挥基层群众和食品从业者的主体作用,通过集中交流、道德评议、自查自纠、志愿巡查等形式,广泛开展诚信从业、相互感召的修身律己活动,并同步进行安全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常态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宣教模式。在50个全国文明城市先期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细分行业、地域分布、规模大小、监管归口等划分原则,确定建设目标并抓紧组织实施,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国范围内食品行业“道德讲堂”的建设工作。 三、创新正面宣传思路模式 坚持把道德诚信建设作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培养从业诚信意识,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努力扩大道德诚信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积极主动的正面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资源互助、统一培训等长效合作机制,切实形成宣传合力。着力培育宣传策划的人才队伍,善于使用贴近群众的语言风格,摸清吃透广大公众的兴趣关切,切实掌握微博等新型传媒载体的使用方法和应用技巧,多出让群众高度关注、深受触动、有所感悟的宣传精品。培育食品安全正面宣传的亲和形象与长期品牌,借助公众人物产生的正面效应,带动群众树立安全信心、坚守道德诚信、参与社会监督。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引导采编人员培养良好操守、牢记传媒责任,客观解读我国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食品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和深层次制约因素,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杜绝虚假报道和不良炒作。 四、强化科学监管和示范创建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认真梳理带有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特点的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全面排查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监管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信用信息档案,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企业分级标准,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制约效果,切实形成对信用等级较低食品企业的监管高压态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坚持“建设一个、辐射一片”的工作方针,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贯培训,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将食品安全道德诚信内容纳入示范创建标准,并加强验收复评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健全外部联动奖惩机制 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整合现有信用信息渠道,推动建立全国联网、覆盖全部食品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统一实名制标识、信息互通互补、动态实时更新、应用系统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电子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级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企业及食品从业者的信用信息,在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管理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中,将其作为重要的前置条件与评估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等配套惩戒措施和奖励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环评审核、经营准入、会员申请、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政扶持、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管理、价格检查、信用评级、产销对接、通关手续、税务服务、出口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广告管理、技术指导、招投标管理、企业标准审核备案、定点合作单位审核等方面完善具体奖惩实施办法;联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在贷款审批、上市融资、企业发债、投保审核、保费标准、金融服务、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建立联动奖惩机制;针对食品从业人员,探索在户籍管理、从业资格、公积金贷款、专业技术职称、道路交通管理、按揭贷款管理、廉租房承租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形成有力的外部约束。 六、强化道德诚信建设考核测评 精心设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方面的代表性指标及考评标准,适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情况、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监管能力保障情况、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奖举报制度执行情况、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情况、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舆情处置和信息公开情况、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开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主要指标,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考核内容,加大食品安全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选、社会管理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切实督促地方政府树立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一定时限内的参评资格。 七、引导社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促进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方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公共治理转变。大力发展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网格化监督格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丧德失信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和举证难度,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强化食品相关行业协(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等桥梁纽带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品安全商业保险产品,抓紧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拓展对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渠道,强化和突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八、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 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和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各部门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作为专门联络员,加强整体规划、协调指导、联络服务、督促检查,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领域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分工、考评标准和保障措施,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的投入,并引入社会资金和运用市场机制,作为经费保障的有效补充。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实绩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工作部署慢、推不动的地区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区要抓紧推进辖区内全国文明城市的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和成功做法,因地制宜把试点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把有效措施运用到全面实践,为其他地区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树立学习榜样和工作标准,形成以点带面、积面成片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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