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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 ||||||||||||||||||||||||
2022-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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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特编制此入库指南,请各乡镇、费城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上报2023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一、项目选择方向 各乡镇要立足本镇乡村振兴规划和当地资源,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 一是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优势,以区域打造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片区推进模式集中打造、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围绕五大振兴推进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聚到支持。 二、严格入库程序 到村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乡镇统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在充分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入库。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3.县审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局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乡镇统筹项目 乡镇统筹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具体程序:申报入库乡级项目经乡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乡镇统筹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严把项目入库质量 县乡村振兴局按程序组织开展入库项目报审工作,严格入库项目论证,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共11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主要内容。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论证通过的拟入库项目,报经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纳入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入库 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资金和项目相匹配、帮扶措施和所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要求,各乡镇要将入库项目全部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根据项目库调整及时更新维护,做到项目库与平台系统同步调整、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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