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探沂镇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2021-08-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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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依据 探沂镇是省编委确定新增的经济发达镇改革镇,根据上级批复的《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探沂镇设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随着探沂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和《山东省向经济发达镇放权指导目录》,本着先行先试原则,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54项行政权力下放探沂镇行使。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和《山东省向经济发达镇放权指导目录》精神,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和有关要求,将探沂镇范围内涉及水务、市政、城管、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权力共计54项划下放探沂镇行使。落实职能部门源头监管,建立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长效机制。探沂镇依法履行职责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及时进行业务协助、通报执法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探沂镇要与行政权力事项划出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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