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
2021-05-26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3月23日,省应急厅、财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4月14日,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县应急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费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起草工作的安排部署,迅速组织人员成立工作组,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起草了《奖励办法》并广泛征求县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和县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具体事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奖励办法(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具体为制定该《奖励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举报人及举报受理单位、举报方式内容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和核查举报事项工作原则及建立处理举报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章为举报受理,共三条。详细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工作程序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为核查处理,共四条。分类规定了举报核查处理的期限、结果反馈要求、核查报告内容和归档要求。 第四章为奖励实施,共六条。详细规定了奖励资金的来源、申报、发放流程,并分类说明具体奖励情形,确认受奖励举报人的方法,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情形和领取奖励的规定。 第五章为责任追究,共四条。详细规定了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情形。 第六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该《奖励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有效期。 本《奖励办法》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