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2020-12-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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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2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我县将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范围。普查覆盖我县全部区域。 二、普查任务、时间安排 (一)普查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健全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应用需要编制费县1:50000或1:100000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全国普査试点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编制单项和综合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图,形成普查成果。具体时间安排: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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