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20-12-12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费县、美丽费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费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费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