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 | ||||||||||||||||||||||||
2021-06-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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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2021年3月山东出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发〔2021〕3号),2021年4月20日临沂市出台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1〕6号)。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发〔2021〕3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1〕6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四、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包括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汇集社会帮扶力量协同推进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是做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包括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帮扶、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稳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包括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做好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保障资金投入、加强人才支撑、强化监督考核等五个方面内容。 五、制定前评估结论 该文件依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合法、合理、合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文件落实后将会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起势,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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