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
2021-03-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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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主要从骨干企业培育、升规纳统、税源培育、木业企业中心招引、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及创新、企业融资、品牌建设、招商安商、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政策给予扶持,支持和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激励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①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智能技改资金补助或购配专项先进设备奖励,激励企业依靠技术改造创新发展。②对首次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助推小微企业快速成长。③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率增幅达标的盈利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企业采购营销带动木业转型升级。①吸引木业板材家居知名品牌企业的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落户费县,拉长木业生产销售产业链条,扩大品牌集聚效应,引领上下游企业链式发展。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给予一定奖励。②支持企业办公、仓储、会展等,扶持一批木业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增纳税符合要求的木业企业给予奖励。 3.推进企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的两化融合项目,进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4.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①对规上企业购置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凭设备购置发票给予奖励。②对亩均税收连续2年达到要求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项目,土地指标费相应减免。 5.提高企业融资效率。①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池。②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纳入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发挥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③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推进“银税互动”贷款,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及时办理,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按实施进程给予财政补助。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 6.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各级质量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7.营造优质招商安商环境。①实施企业主体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制度,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日”“无干扰即服务”“首次不罚”制度。“安静生产日”、“无干扰即服务”,即每月1至25日为工业企业安静生产日,除涉及安全、食药监、环保和重要案件、应急迎检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入企检查。除县领导带队入企执法检查外,其他各类执法检查、参观考察等入企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出面陪同,由企业分管或科室负责人陪同。“首次不罚”,即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企业首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原则上未发生冲撞政府安全、环保、质量等底线行为均免于处罚。②对重点企业以及上年度纳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处罚措施实行严格的政府备案审批制度,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8.建立企业家培育和评选机制。①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每年选拔企业家或创二代参加名校名企高级管理脱产培训。②支持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并咨询费用给予补贴。③每年评选全县“十佳功勋企业家”和20名“纳税功臣”。对企业发展良好并勇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和“两代表一委员”,设立“企业家风采”栏目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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