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 ||||||||||||||||||||||||
2022-07-11 作者: 点击数: | ||||||||||||||||||||||||
|
||||||||||||||||||||||||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1618 现场咨询: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办公室 费县文化路68号 一、政策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事关千家万户,利惠百村万众。为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临环发﹝2022﹞25号)。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费县县委县政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争一流”的工作基调,重建、重管、重服务,彻底解决污水设施管护不到位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出台,《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鲁环发﹝2021﹞10号)、《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临环发﹝2022﹞25号)。 三、出台目的 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人居环境,彻底解决因技术人员不足,缺乏运维资金等原因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四、重要举措 1.为构建了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运维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七个明确”,即: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范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运维单位及服务要求、运维资金来源及管理要求、设施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设施更新、改造、处置管理要求及部门、乡镇、村级具体责任分工。 2.同步出台《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付费考核评价表》确保对第三方运维机构日常管理及服务评价公开、公正、规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