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费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 ||||||||||||||||||||||||
2022-07-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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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39-5798607 现场咨询: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费县建设路西首综合执法大楼十楼 近日,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费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县住房保障中心中级工程师王彦作了如下解读: 王工程师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央、省、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先后出台多个政策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费县重要的民生事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策措施,根据县政府安排,结合全县实际,出台了《费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王工程师认为,出台这个政策我们的初衷是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也是希望通过出台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县政府统筹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王工程师强调,此政策需要重点关注三点:一是改造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二是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三是改造目标,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力争全部完成,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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