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
2023-06-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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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费县建设东路101号 咨询电话:0539-5227882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费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是加快推进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业创新,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的重要时期。为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助力推动建成“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费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要求,编制《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优化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强费县后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规范,保持砂石粘土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保证费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产规划逐渐趋向大中型矿山为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程度不断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到2025年,保持安全稳定持续的矿产资源供给能力,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县砂石矿业优势有效凸显,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市规划,结合费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溶剂用灰岩、矿泉水。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先投入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大矿产勘查程度,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依据矿业政策及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二)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区块设置 (1)区块设置 落实市规划,划定2个勘查区块,总面积5.52平方千米,分别为溶剂用灰岩及矿泉水。 (2)管理措施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并明确勘查周期,实施综合勘查评价。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2.重点开采区 落实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1个重点开采区,总面积863.1平方千米 ,其中费县域内面积为661.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费县域内重点开采区内已设有7个采矿权,还包括11个开采规划区块。 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应规模化、集约化,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整合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资源优势的矿山企业,做强做优;同时搞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3.开采规划区块 (1)设置情况 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4个,总面积3.81平方千米。落实市规划6个,其中冶金用白云岩1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饰面用闪长岩1个及矿泉水3个;根据费县石灰岩分布特点,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8个,矿种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2)管理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现象发生。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序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严控增量,高效利用”的要求,对重点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使矿产资源开发能够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开采总量 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推进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限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到2025年,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550万吨,水泥用灰岩150万吨。 2.矿山数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强度,稳定主要矿产资源供给。到2025年,露天矿山数量控制在11个以内。加大矿泉水投放力度,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以内。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全县矿山开采现状,提升优势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1.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县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由于费县矿山主要以建材类矿山为主,2025年规划期内,新建固体矿山生规模全部达到大型以上。执行小型矿山整合提升或到期关闭退出政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100%。 2.产品与技术结构 费县主要以建材类矿山为主,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开展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支持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科技化、现代化。 (五)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规范砂石资源综合利用 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明确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规模开采、整体修复。 3.开发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管理,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管。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支持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强化源头管理,依据生态优先、绿色开发的原则,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协调性。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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