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 ||||||||||||||||||||||||
2023-12-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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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和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许可管理的需要进行制定。 二、起草《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基于保护卷烟零售户、消费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进行制定。 三、起草《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过程 费县烟草专卖局自6月初起,开始着手《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首先征求本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由专卖科形成《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初稿),初稿经专卖、法规、销售部门讨论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再面向部分社会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进行征求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建议汇总,依照合理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后,形成了《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草案)》。 四、《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全文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设置原则、办证条件、设置数量、禁设情形、特殊规定和相关管理措施等内容。划分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五类市场区域,分别为城区街道、乡镇驻地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城镇社区、农村居民小区及行政村;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设立零售点的数量和间距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中共设置二十一种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其中基于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中小学、少年宫、幼儿园内部及距中小学、少年宫、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设立零售点区域,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又维护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符合合理配置、公平正义、服务经济、满足消费的要求。 五、制定前评估结论 (一)合法性,本《管理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本《管理规定》既充分考量了消费者、卷烟零售户的意见建议,又合理分布了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做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有利于卷烟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可操作性,本《管理规定》填补了费县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的空白,制定的相关措施能够提高在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更体现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便民原则。 (四)规范性,本《管理规定》的制定是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及流程进行的,既有前期市场调研、征求意见,又有合法性审查、单位集体审议讨论;规定内容逻辑结构严密,语言表述明了准确。 六、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4年。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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