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12-18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和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旅游,推动生态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县旅游知名度,全面展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我县决定启动“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结合费县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出台目的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依托费县秀美生态、丰富旅游资源,借力中国气象局发起的“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工作,打响费县山水旅游品牌,助力费县生态旅游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创建指标。申报中国天然氧吧的区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负(氧)离子监测站完备,负(氧)离子年平均浓度不低于 1000 个/立方厘米; 2.气候条件优越,生态旅游气候资源特色突出,一年中气候舒适时长不少于 3 个月; 3.空气质量好,空气优良天数年占比不低于 70%; 4.水质优良,出境水水质均在Ⅲ类及以上; 5.旅游配套齐全,生态保护措施有力。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中国天然氧吧《申报书》《技术评估报告》及《天然氧吧发展专项规划和未来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核修订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汇报材料。 2.县气象局:负责负(氧)离子监测站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提供负(氧)离子监测数据记录表、负(氧)离子状况分析报告;负责提供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指数记录表、气候背景条件分析报告;负责创建材料的组织整理、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制定天然氧吧发展专项规划和未来三年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整个创建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作完成创建“中国天然氧吧”汇报专题片,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并监督资金使用。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和分析县自然地理概况及地质环境情况报告。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情况报告,主要分析发展生态养生旅游的区位优势。 7.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地表水质状况报告。 8.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美丽乡村概况、精品农业评价报告等。 9.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整体开发情况报告、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制定天然氧吧发展专项规划和未来三年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医疗卫生基本情况报告。 11.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森林覆盖状况报告,分析森林覆盖情况等,形成报告并出具覆盖率证明。 1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负责提供近五年生态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记录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分析县水质情况形成报告并出具水质证明。 13.山东沂蒙原乡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县气象局建设负(氧)离子监测站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对各项创建指标进行梳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设3处大气负(氧)离子监测站,构建大气负(氧)离子监测平台,达到创评“中国天然氧吧”要求。 (二)全面启动阶段(2024年1月—4月)。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召开创建推进会,细化分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根据创建中国天然氧吧提交任务清单(附件2)收集整理资料,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三)申报材料阶段(2024年5-6月)。申报单位按照《中国天然氧吧评价技术规范(2023年修订)》要求填写《中国天然氧吧申报书(2023年修订)》,《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平台。 (四)资格审查阶段(2024年7-8月)。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对申报地区的资格预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地区,承办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集中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确定结果及审查意见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反馈申报单位,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推动创建及评审阶段(2024年9月—11月)。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照《中国天然氧吧推动创建办法》要求、根据审查意见推动创建,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提交《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工作报告》。承办单位根据资格审查专家意见视情况组建工作组赴实地进行核查及创建指导,工作组在核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中国天然氧吧推动创建实地核查报告》。申报单位准备实地核查相关材料供工作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天然氧吧申报书》; (2)《技术规范》相关补充数据; (3)其它能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宣传册、宣传片等。 2.承办单位对推动创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创建情况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报告》《实地核查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数据采集。工作组从申报单位提供的两类负(氧)离子监测点中至少各选取一个,按照《中国天然氧吧数据监测与处理办法》,对负(氧)离子监测点规范性进行检查,实地采集负(氧)离子数据,并与申报单位提供的同时段负(氧)离子监测点数据进行对比。 (2)对照核查。工作组对照《技术规范》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实地逐项核查并填写《中国天然氧吧实地核查评价表》。 (3)现场质询。工作组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和对照核查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创建示范会议,对中国天然氧吧申报情况及地区特色进行汇报介绍。工作组结合申报材料、实地核查情况、申报单位汇报内容等,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质询,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出席创建示范会议人员应包括:申报地区政府分管领导、依据资格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核实问题清单涉及部门(如当地环保、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人员)、工作组成员等。 (4)报告提交。工作组组长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组织工作组内部讨论,形成统一的实地核查意见,并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中国天然氧吧推动创建实地核查报告》。 (六)公示和认定公布阶段(2024年12月-次年1月)。承办单位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气象局授予“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相关结果可通过平台查询。 (七)复查阶段(每三年一次)。承办单位根据《中国天然氧吧复查办法》组织对被授予“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的地区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查。对通过复查的地区继续保留称号;对未达到复查要求的地区,承办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地区,按流程撤销其称号。复查结果可通过平台查询。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