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6-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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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我县老旧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大多已运行多年,建设标准低,部分老旧小区居民平均用电容量甚至不足1千瓦,严重制约了当前居民的用电需求,家用空调、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基本无法同时使用,用电高峰期停电跳闸等问题频繁发生;布线杂乱无章、线路接头较多、绝缘皮破损严重,存在人身触电甚至引发火灾的重大安全隐患。亟需出台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推进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现供电企业直供服务到户,保障老旧小区居民安全可靠用电,根据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等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一)改造范围 中心城区纳入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且小区内供配电设施未移交给国网费县供电公司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 10千伏公用供电线路T接点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 (一)配电设备:配电变压器、环网柜、开关柜、电缆分支箱、无功补偿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等。 (二)供电线路:架空线、电缆、电缆沟、电缆排管等。 (三)计量装置:表箱、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低压电流互感器等。 (三)改造费用 改造费用包括老旧小区供电线路、配电设备、计量装置等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及管沟建设(含道路、绿化设施挖掘恢复)费用等。改造资金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或按临沂市2021年评审90.9元/平方米包干。 (四)实施主体 1.组织实施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组织实施。 2.资金筹措 县财政局负责将政府投资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国网费县供电公司负责按照规定筹措由企业承担的改造费用。 3.统筹协调单位 费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4.设施改造和验收单位 国网费县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招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五)资金保障 1.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按照年度计划改造面积及标准纳入县政府和国网费县供电公司各自年度预算或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资金实行县财政按规定补助,出资不少于三分之二,国网费县供电公司兜底的方式实施。 2.拨款方式及程序 县政府承担的资金,项目开工后按照50%比例拨付至国网费县供电公司专用账户,剩余50%资金可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拨付。国网费县供电公司应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足额安排自有配套兜底资金。对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改造施工,不得挪用。如验收发现未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建设,相关资金交回县财政。 (六)具体要求 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材料(设备)到货后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对纳入改造的小区,费城街道负责落实施工环境的保障、进度跟踪、协调督导等,掌握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改造标准参考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 6.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完成后,由国网费县供电公司组织验收后统一管理。 设施资产归属。国网费县供电公司在改造实施前应与老旧小区的供配电设施产权方签订资产移交意向协议,产权方同意无偿移交并签署协议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改造后形成的全部供配电设施(不含表后线)产权归属国网费县供电公司。原有供配电设施由国网费县供电公司拆除并处置。 表后及沿街商铺供配电设施改造。 1.老旧小区住户需要安装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购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费县供电公司免费安装。 2.电能表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产权归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管理。 3.电能表至公用附属设施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4.供水、供热、供气等专营单位因经营需要安装的用电设备,由产权单位出资进行改造。 5.老旧小区沿街商铺等非居民用户,不纳入改造范围,确需改造的,由用户自行出资并按照相关标准改造,经国网费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统一接收管理。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费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积极处理改造相关手续,对于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审批事项及民事协调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妥善处置,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县财政局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县住建局作为费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握改造总体进度。国网费县供电公司是具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组织验收。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筹集落实资金,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倒排工期,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3.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住建局、费城街道、国网费县供电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小区改造开竣工时间及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4.严格督导,及时调度。费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县住房保障中心、费城街道、国网费县供电公司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快速高效完成调度工作任务。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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