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06-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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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以示范县创建为契机,聚焦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深入推动县域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贡献中医力量。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中医药服务管理完整体系;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对本地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药材种植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水平,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配备专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中医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参加确有专长报名考试工作。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达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万名城乡居民配备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不少于0.6名。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医院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实施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骨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和优势。县中医医院设置全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部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不低于3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中医药工作监督与考核。县卫健局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其年度考核目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中,中医药分值占比不低于15%。县卫健执法大队设置中医药监督管理科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县卫健局中医药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照建设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申报实施阶段(2023年6月)。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材料申报,做好市、省评审准备工作。 (三)迎检阶段(2023年7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查漏补缺,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迎接市卫健委和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并随时准备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检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各级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从严抓好落实。相关单位要对照《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分工表》(附件2),逐项检查,巩固提高已达标项目;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人、时间细化到天、工作具体到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标化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县卫健局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统一规划,经常性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形成强大声势。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活动手册、宣传折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全县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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