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2023-05-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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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通知》的制定背景、出台目的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全国“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出台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县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第五次经济普查面临的新挑战 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全面摸清第二、三产业“家底”基础上,还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有效衔接。调查单位量增长、普查对象形态多元和调查内容增加三方面因素极大提高了普查组织实施难度,本次普查面临着比以往历次普查更多的难题和更大的挑战。 四、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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