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 | ||||||||||||||||||||||||
2019-05-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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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1.《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为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 2017年12月18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会议暨银保担签约仪式”,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同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其中,从中央下达我省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 我县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费政发〔2019〕5号),成立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 2.《意见》明确服务对象和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担保额度。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期限。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 三是贷款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政策,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控制在8%以内。 3.《意见》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是什么? 答:费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全面动员部署。要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县财政局负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建档立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调查摸底、对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三是组织项目推荐。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的审核把关,把优质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四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讲解农业政策。 4.《意见》工作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我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风险基金,以后每年度根据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将严格按照《费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科学发展观考核;根据支持力度和工作业绩,对合作银行予以奖励。 5.《意见》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助于促进我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利于联合商业银行用足用活金融贷款政策,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创新了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 ,为乡村振兴增添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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