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 | ||||||||||||||||||||||||
2019-08-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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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管理、简政放权、提升群众人居环境、突破土地制约瓶颈为出发点,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6〕182号)、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任务和调整奖补政策的通知》(费政办字〔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费县实际情况,起草该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是对历年来的省市和我县增减挂钩政策进行了梳理学习,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是到德州市平原县、齐河县进行了学习调研,认真吸取他们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三是对胡阳镇六十亩湖石贵岭拆迁安置、探沂镇薛家村社区进行了成本测算和经济分析; 四是对我县12个乡镇中按照大中小村、平原村、山区村、丘陵村的样本要求,选取了16村进行抽样调查,细致测算毛出地率和净出地率,得出我县毛出地率在户均0.55亩左右,净出地率在0.4亩左右 。 五是8月9日在全县防汛工作会议上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并与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了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在合并相类似意见的情况下,共征求意见14条,并逐条进行了分析研判,对文稿进行了充实。 六是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研讨意见和建议,对该方案进行了最终完善。 三、主要亮点 一是明确增减挂钩工作要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总要求,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合村并点中心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是强化县政府对增减挂钩项目选址和立项的把关,没有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认真征求群众意见,不成熟的项目,不予立项批准,严禁各乡镇(街、区)盲目决策,擅自实施。 三是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涉及群众财产利益、违章建设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尤其对采取“先建后拆”方式的,必须经95%以上的农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方可实施。严禁出现半拉子工程和烂尾工程。同时,为提高安置效率,明确了安置区建设时限。 四是安置区工程严格按建筑工程流程完善手续,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不留后遗症。尤其对手续办理,要开辟蓝色通道,具体办法在工作中探索完善。 五是明确实施整村拆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并向乡镇(街、区)驻地社区或者合村并点中心社区安置的,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结余土地4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明确了启动资金、工作经费比例、资金拨付流程和奖补政策,解决乡镇政府普遍关注的资金使用问题,提高其工作便利度和积极性。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专户管理政策,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抽查、年审计制度,加强监管审计,确保补助资金不被截留和借支挪用。 六是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资金审核、工作督导、工程监管和验收考核;县直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七是对往年未立项验收的项目明确了政策衔接,按照所在考核年度的标准,坚持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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