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 ||||||||||||||||||||||||
2019-09-16 作者: 点击数: | ||||||||||||||||||||||||
|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今年,稳就业作为一个专项内容被列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围绕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培训优化就业、聚焦重点帮扶就业、落实责任保障就业等六个方面,研究提出26条政策措施。 二、政策内容 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缴纳保险费返还力度。对上年度在本县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力度。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并按省政府上浮标准,定额扣减5种税费,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三项扩大到五项。 四是进一步发展有利就业增长的经济模式。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其就业主渠道作用,稳住就业基本盘。促进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五是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是进一步提高创业载体服务水平。鼓励县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实施孵化器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整合集聚关键要素,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统筹抓好科技成果孵化、加速、产业化每个环节的保障和服务。 七是进一步完善创业税收及补贴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并按省政府上浮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5种税费。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八是进一步加大培训提升就业支持力度。建立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再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九是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力度。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是进一步放宽青年就业见习范围。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十一是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落实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三项行动,加大清理欠薪专项检查力度。 十二是进一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加大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大东西对口劳务扶贫协作力度,对吸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费县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十三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稳就业责任。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企业更多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研判分析,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