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 | ||||||||||||||||||||||||
2019-1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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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满足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调查单位库,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9〕3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此文件,确保全县2019年度企业入库纳统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策必要性 “四上”企业是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主要数据来源,其数量、规模和结构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同时升规纳统工作也是国家统计大督查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时间节点 年度审核,2019年12月26日前,各乡镇在12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四升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 2月份月度审核,2020年1月5日前,各乡镇在2019年12月定报和年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 四、具体措施 1、及时与税务部门协调,调取全县纳统平台企业信息库,并对信息库整理归纳,整理出准“四上”单位名录库,将名录库反馈至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反馈名单,逐一核实。 2.召开由县分管领导召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统计站长及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业务科长参加的升规纳统工作会议。及时转达市、县领导关于升规纳统工作的要求,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升规纳统工作,对工作迟缓,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主要负责人。 3.严把升规纳统工作的审核环节。按照假的一个都不要、真的一个不能少的工作总基调,严把资料审核关,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以纳入,确保纳入企业的质量和真实性,确保用真实数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统计局与县发改、工信、税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料共享,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掌握升规纳统企业的实时动态,夯实升规纳统工作的基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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