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0-04-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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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74号)和《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村内90%以上的居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二)实施范围。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 (三)实施进度。2020年3月中旬各乡镇(街道,下同)完成应硬化村庄和硬化道路面积的摸底上报工作;3月下旬完成各乡镇计划审核工作;4月起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10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11月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实施效果。 二、基本原则 按照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突出实用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是调查摸清实际情况。二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三是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四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保障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统筹资金安排,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的监督、质量验收。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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