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20-09-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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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办法。办法适用于费县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审批与监管(以下简称审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调联动运行机制,根据《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费发〔2018〕46号)精神,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工作需要调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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