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2020-07-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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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和《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2.规划引导,系统推进。 3.试点先行,循序渐进。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探索分类模式,完善分类体制机制;通过加强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2年,实现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内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总结分类经验。 2025年,费县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2.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分类体系 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示范引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保障,形成部门合力,推进习惯养成,强化督导考核。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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