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2020-03-23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等法规规章,县政府前期组织相关单位填报了《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经梳理汇总,形成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应当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报送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 三、各提报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县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