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县映文南工信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 ||||||||||||||||||||||||
2020-07-30 作者: 点击数: | ||||||||||||||||||||||||
|
||||||||||||||||||||||||
关于《费县映文南工信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费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拟定了《费县映文南工信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15日在指定地点予以公布。截至2020年7月28日,《费县映文南工信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应征求意见369户,同意344户,同意率93.22%,现将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公示如下: 1.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原地或就近安置,提高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安置房的物业补助费。 2.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将未确权、未房改的土地面积认定为合法土地面积。 3.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将实测土地面积认定为合法土地面积,并要求按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要求将房屋滴水、公用道路等公共面积分摊到住户面积内。 4.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按照我县2018年、2019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安置。 5.部分单元楼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单元楼的配房、储藏室和主房同样价值补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要求和普通住宅一样按照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车位要求和普通住宅同样价格购买,要求在享受47㎡优惠安置政策的同时还应享受单元楼免费10㎡套内面积的优惠政策。 6.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困难家庭在补偿安置政策上予以照顾。 7.部分沿街营业用房的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沿街房。 8.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明确补偿方案、搬出时间、回迁位置、时间、户型、安置房储藏室价格等。 9.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安置房车位和地下室同价格,并且车位和地下室同时分配。 10.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安置房为大产权,并且免缴办理产权证费用,免缴办理产权更名费用。 11.部分被征收企业要求安置,住宅之外的土地要求全部补偿。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