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县映文南供销联社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 ||||||||||||||||||||||||
2020-07-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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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映文南供销联社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费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拟定了《费县映文南供销联社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15日在指定地点予以公布。截至2020年7月28日,《费县映文南供销联社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应征求意见115户,同意104户,同意率90.43%,现将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公示如下: 1.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原地或就近安置,提高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安置房的物业补助费,安置房的车位给予产权。 2.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营业用房价格应不低于现有营业用房价值,无产权的营业房屋同标准补偿。 3.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将实测土地面积认定为合法土地面积,并要求按1:1比例确定安置面积,要求将公用道路等公共面积计算到住户面积内,房屋残值要求予以补偿。 4.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按照2018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安置。 5.部分单元楼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单元楼的配房、储藏室和主房同样价值补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要求和普通住宅一样按照优惠价或市场价的50%购买,安置房车位要求和普通住宅同样价格购买。 6.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明确安置位置、户型、装修等项目明细,明确各种奖励、搬迁费、安置费的发放时间。 7.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困难家庭和家庭人口多的住户在补偿安置政策上予以照顾。 8.部分被征收人要求通过出让获得土地建设的住宅,全部土地予以补偿。 9.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对特殊房屋装修进行补偿,自行安装的水电等设施要求补偿。 10.部分被征收企业要求安置,用于继续生产。要求安置沿街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租房户予以补偿、给予下岗职工优惠价购买房屋的机会。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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