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县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
2022-05-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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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至5月25日,费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费县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2条,意见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熟悉造价咨询的有关制度和业务。”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根据其注册专业担任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专业造价咨询的有关制度和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修改原因: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包含工程建设审计。意见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未曾发生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修改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未曾发生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修改原因: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造价工程师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附则规定。我们采纳了这2条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费县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关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意见征集力度,充分吸收有效建议,恳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费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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