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
2023-08-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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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至8月5日,费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3条,意见1:“文件中写到租赁居住期间为6年,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6年之后能否继续租住?”意见2:“租住人才公寓,子女上学问题能否解决?”意见3:“人才公寓是否只能租赁,不能买卖,在符合前提条件下,能否买人才公寓,买人才公寓是否有一定的政策?”。经咨询住建局、教体局,反馈意见如下:1.人才公寓为保障性住房,租赁居住期限6年,不能长期租住;2.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享受优先政策;3.目前我县人才公寓政策为只租不卖。感谢社会各界对《费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关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意见征集力度,充分吸收有效建议,恳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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