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 ||||||||||||||||||||||||
2020-10-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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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费县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超前谋划,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一、丰富公开方式 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过街帘、播放村村响、转发朋友圈等形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据统计,全县印发《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2000多份,共悬挂过街帘2200多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8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56车次,发送微信、短信108800多条。
二、严格督导检查 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始终保持对焚烧秸秆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每一把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县禁烧办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督导会议,安排4个督导组到所包乡镇进行秸秆禁烧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镇村整改,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6个秸秆禁烧巡查组,围绕种前、晚上、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对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不间断地执法巡查,结合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秸秆禁烧知识的宣传和监督,公开宣讲秸秆回收利用政策,全方位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利用秸秆的好处,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公开执法信息及监督手段 向群众公开秸秆禁烧有奖举报电话,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秸秆禁烧行为无处遁形。采取黑斑倒查、点火必究、举报必查等方式,一经发现着火点或焚烧黑斑,及时通知相关镇街快查快处,并将处罚结果备案上报。适时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村民不敢烧的震慑。 2020年全年我县未发生重大秸秆焚烧行为,连续多年未发生一起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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