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费县中小学做到“三个公开” 实现阳光评审 | ||||||||||||||||||||||||
2020-11-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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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教育系统严格执行职称评选“三公开”,评出了公平、评出了正气、评出了满意。 事前公开,充分保障教师知情权。评审工作开始前,学校召开职称评聘、评优选模工作专题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规定,说明竞聘方案中的新政策、新要求、新变化,明确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范围和推荐程序,搞好业务培训,公布举报电话,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在充分讨论、酝酿后,全体人员进行表决,经85%以上人员同意、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过程公开,做到严格规范审核。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建立了个人、评审小组、学校复审逐级审核的机制。同时,要求参评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对材料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组织召开评委会组成人员专题会议,评审专家组随机抽取,评审前半小时通知、封闭式管理、评审过程全程动态监控四项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公正、有序、顺利。
结果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公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人的评审结果经分管主任核查、分管校长核定,由学校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利用局域网和张榜形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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