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司法局“两员两网三结合”集中发力探索政务公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新路子 | ||||||||||||||||||||||||
2021-05-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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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费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两员两网三结合”为着力点,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效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探索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路子,助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两员”参与,创新审理方式 (一)选聘行政复议员。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中选聘10名执法水平高、法律业务素质强的人员,成立行政复议员队伍。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采取“2+1”审理承办模式,保证2名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办案,并在选聘的行政复议员中,由申请人自愿选择1名行政复议员参与案件全过程审理,如不愿选择,由行政复议机构指派1名复议员参与案件审理,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至少3名人员参与案件审理,达到案件审理“2+1>3”的效果。行政复议员在不改变原单位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受行政复议机构指派参与审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担任原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二)选聘行政复议监督员。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法、公正、公开,2020年11月6日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考察公示等形式从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中选聘7名行政复议监督员。行政复议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县司法局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纠正案件承办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办案人员提出咨询意见,对行政复议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可以自愿选择行政复议监督员,未选择的,由行政复议机构随机抽选指派。 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召开听证会,积极推行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制度。今年,共召开听证会6起,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1起。选聘15名法律方面专家人才,成立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为行政复议工作建言献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听取法律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二、“两网”助力,畅通复议渠道 (一)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对接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模块,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递交申请材料,降低群众依法维权成本。同时由专人负责网上申请事项的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咨询,彰显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工作优势。自系统开通以来,受理申请10人,解答群众咨询 30人次。 (二)布局行政复议联络网点。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赋予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复议联络宣传的新职能,在全县设立行政复议联络网点12个,高标准打造行政复议服务中心1处,真正架起复议连心桥。同时对联络网点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培训,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扩大行政复议知晓度,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申请行政复议,坚持“存疑受理”制度,降低复议受理门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行政复议咨询160余人次,其他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受理符合受案范围案件58件,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41.46%。 三、“三结合”互补,强化复议效果 (一)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选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成立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综合指导,参与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建立行政复议立案前调解机制,对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告知申请人可申请案前调解,申请人同意案前调解的,由行政复议机构选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行政复议立案审理程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和解力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办案机构可组织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调解和解的形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有1起行政复议案件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通过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4起,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55.81%。 (二)行政复议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申请行政复议时,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部分条款讲解,让申请人了解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调解或听证过程中,现场向行政复议相对人进行释法,让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案件真正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有针对性的对行政复议相对人进行案涉行政法律法规释法,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与行政复议决定说服力。坚持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做成普法宣传“阵地”,真正实现“结案一起,普法一片”的效果,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今年通过案前复议法律宣传,以复议申请人为点,以点带面扩大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较往年大幅提升,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各环节普法释法效果明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相结合。坚持应诉思维模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性,提升行政复议决定质量,降低行政复议决定被诉率。经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有机衔接,由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办人员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告官能见官”与“出庭能出声”有效统一,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有效结合,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的真实还原,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质量。截至目前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3起,经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案件2起,庭前当事人主动撤诉1起,行政复议案件应诉思维审理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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