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三个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 ||||||||||||||||||||||||
2021-05-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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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三个强化”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做到凡是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主动公开、适时公开,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建议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突出重点,强化规范运作。全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民政,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重要公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以及资金发放等内容。规定了政务公开流程,保证了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抓点带面,强化分类指导。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针对各科室及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和特点,分类指导,力求规范。以最大限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基本原则,在公开内容上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进行了公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费县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开,拓宽了政务公开的渠道。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工作同步考核,与干部考核奖惩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取得实效。建立政务公开内部督查制,由局党组成员定期对各部门、科室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县民政局将“应公开、尽公开”的理念贯穿到信息公开的各个方面,方便了群众,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为全县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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