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 ||||||||||||||||||||||||
2021-10-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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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一、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费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960元)、家庭财产。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证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填报材料等相关事项。 (二)单人保。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1)、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即时帮扶人口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不计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和供养人的赡养费。(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两倍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3)、因病(伤)致贫家庭,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单人入保。 具体执行遵照《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特困人员 一、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之一即可):(1)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之一即可):(1)特困人员;(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办理程序: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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