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申请办事指南 | ||||||||||||||||||||||||
2024-05-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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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保障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费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3.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4.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6.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救助供养标准 目前,费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挡,分别是每人每月847元、484元、201元。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乡镇(街道)审批→资金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八、联系方式 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113271 费城街道:0539-5220560 上冶镇:0539-5811723 探沂镇:0539-5601631 胡阳镇:0539-5731065 薛庄镇:0539-2113097 东蒙镇:0539-5831053 梁邱镇:0539-5921012 朱田镇:0539-2112639 马庄镇:0539-5621011 新庄镇:0539-5671168 开发区:0539-5059557 大田庄乡:0539-5821108 石井镇:0539-598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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