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2023年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 ||||||||||||||||||||||||
2023-04-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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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医疗救助 办理依据: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21]56号);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6号文件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通知》临医保发〔2022〕13号)。 办理条件:1、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费县户籍,在苯丙酮尿酸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特殊治疗食品的患者。 办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 (一)政策规定帮扶对象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 (二)符合医疗救助报销范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医疗救助费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本人银行卡;3、医疗保险结算单据、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单据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 (三)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在市外协议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提交下列材料:1、诊断证明(首次办理提供);2、医疗收费票据;3、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到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救助结算。 (二)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医疗救助:在市妇女儿童医院购买的特殊治疗食品,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办理,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在市外苯丙酮尿酸协议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治疗购买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救助结算。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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