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解读 | ||||||||||||||||||||||||
2023-06-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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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正常供应的关键。实施无偿献血奖励政策对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我省借鉴已经实施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的省市经验,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并广泛征求了无偿献血者、各地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人员,在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无偿献血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的表彰。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 (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荣誉证享受我省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是向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颁发的荣誉卡,凭卡可享受三免政策规定的权益。 (三)奖励内容。持《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志愿者,可在获奖申报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区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其中免费项目仅限优待景区的首道门票费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停车、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项目不在免费范围之内;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普通挂号费)。下一步,将在各市实施三免政策基础上,逐步推动奖励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三免政策。 三、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各市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奖励政策落实落地。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相关政策,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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