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费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3-10-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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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费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费县2023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对“银龄安康工程”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县老龄健康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县老年人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老龄健康事业中的重大作用,真正将“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为广大老年人做实事、献爱心的民心工程。2023年我县将继续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人群 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参加“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县政府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补贴5元,其他年龄段成年人也可以参加投保,县政府不予补贴。 (二)参保标准 “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每人仅可购买一份,若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购买多份,出险时则最多按照一份进行赔付,超过参保标准规定购买的份数将返还所交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和内容 1.5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及以上的人员。保险总金额494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金额1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1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3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2.7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及以上的人员。保险总金额704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保险金额10000元,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高残保险金额3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1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3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3.10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79周岁的老年人。保险总金额1670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40000元,因乘坐水上交通工具(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为20000元,因乘坐飞机(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8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5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4.12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保险总金额2108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保险金额20000元,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高残保险金额6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2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40000元,因乘坐水上交通工具(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为20000元,因乘坐飞机(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6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四)方法步骤 9月在全县范围内启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收缴、录入工作,确保保单即时生效。保单生效日期统一为购买当月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部署。组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缓解意外伤害对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负担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银龄安康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启动、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统筹谋划部署,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流程进度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动员,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辖区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好“银龄安康工程”的宣传工作,对“银龄安康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广泛调动和发挥老年人的投保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工作落实,引导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本着为老服务的原则,把“银龄安康工程”与改善老年民生、保障老年生活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发动工作。中国人寿费县支公司要组成专门服务队,做好保险服务和出险后的理赔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提高银龄安康工程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四)发挥基层作用,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是老年人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地方,也是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一线阵地,要加强基层工作,注重对“银龄安康工程”的策划,在银龄安康工作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前期工作中都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坚持创新精神,积极推动银龄安康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作队伍的作用,注重抓典型、树榜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共同促进全县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审核相关材料,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所有符合要求的60岁以上参保老年人每人补助5元 ,县卫健局要根据各乡镇(街道)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费县支公司。 (六)加强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中国人寿费县支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服务至上、理赔及时、应赔尽赔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项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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