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 | ||||||||||||||||||||||||
2024-04-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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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不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4—2026年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为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巡查范围 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三、巡查重点 (一)公立医院党建。 1.围绕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相关情况。主要包括: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本医院实际和职能定位系统谋划落实。 (2)院级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3)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建立的议事规则报医院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备案,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有效落实。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4)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5)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并单列一章,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 2.围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情况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结合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做到“五个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 (3)公立医院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设立党委的医院同步设立纪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 (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瞄准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学科建设人才需求,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6)建立并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3.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优化党组织设置,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实现“支部建在科室上”。 (2)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对党员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重要事项和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 (3)健全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 (4)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5)推动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制定基层党组织常态化考核方案,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重视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党组织党费规范收缴、使用和管理。 (8)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4.围绕加强医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巡查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落实《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增强工作实效。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定期专题研究、分析研判、通报、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守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3)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 (4)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作为岗前教育、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5)加强正面教育,强化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 (6)开展患者及员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7)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 (8)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9)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10)坚持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权利。 5.围绕加强责任落实,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有效协同、合力运行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2)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明纪律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3)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4)由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建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贯通协同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行业作风建设。 1.围绕行风组织建设,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情况。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行风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配备符合工作需求的专职人员,定期研判行风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行风工作中的系统问题和主要任务。 (2)形成与上级行风管理部门顺畅衔接机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并在管理架构、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形成制度性安排,确保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2.围绕行风教育培训,重点巡查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培训,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教育,积极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2)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处理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强追踪溯源、总结分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3.围绕行风工作机制,重点巡查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监督行风建设的有效落实,从思想道德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调查处置机制入手,建立行风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2)落实行风工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 (3)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 (4)建立完善行风考核结果运用评价机制,将行风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发放等参考依据。 (5)定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及隐患排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6)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惩戒和整改闭环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的实效性。 4.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具体办法,结合实际完善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2)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工作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3)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完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处置上报、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4)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5)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开展医疗机构诊疗、计价、收费行为“三规范”行动,医疗机构内部职责、自查、惩治“三夯实”行动,医疗机构信息化、法制培训、行风建设工作“三推进”行动,坚决惩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6)规范开展药品、器械、耗材、信息化建设等招标采购工作,避免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等行为,完善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监管。 (7)规范设备配备、购置、报废工作流程,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经过医院设备专家论证以及按照管理审批权限进行配置申请,严禁“未批先购”情况发生。完善设备报废流程制度规范,核查是否存在无实物报废等问题。 (8)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支持保障功能。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9)贯彻落实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科研诚信监管。 5.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巡查公立医院服务大局、履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职责和深化医改政策情况。主要包括: (1)有效落实“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制定医院章程,并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内容。 (3)认真完成对口支援、健康帮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为下级医疗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和服务期间暂停原单位处方权等要求。 (4)加强医联体建设,落实功能定位,推进分级诊疗。 (5)落实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6)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三)运行管理。 1.围绕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国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加强医院管理,建立覆盖诊疗行为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依法执业、院务公开等工作要求。 (2)全面贯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中关于学科、临床专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等各项要求。加强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学科、临床专科发展规划。 (3)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患者需求导向,推动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落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日间手术、“互联网+”服务等新模式。 (4)强化公共卫生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和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实行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式管理,落实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流调与疫情控制、救治防控、能力提升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工作。 (5)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推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 (6)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导向,落实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水平。 (7)对上级部门各种监督检查包括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等的落实情况,医保飞行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整改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建立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中医医院同时重点巡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部分中医药特色内容。妇幼保健院同时重点巡查坚持临床和保健相结合的功能定位,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职能相关工作。 2.围绕医疗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国家医疗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压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切实将质量管理贯穿到临床诊疗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实施手术分级管理,提升病历内涵质量,全面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3)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耗材目录,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监测分析评价,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4)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短缺药品合理储备、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加强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目录,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监测、点评、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5)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并落实新媒体管理制度。 (6)按照平安医院建设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智慧安防建设。 (7)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等投诉和纠纷处理规定,完善并落实接诉即办、首诉负责制、重点投诉回访、投诉分析、完善改进闭环管理等投诉管理机制。 (8)做好医疗纠纷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加强对医疗纠纷信访案件的化解和处置。 3.围绕财务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合理。 (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和绩效管理。按规定编制医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开展年度决算。建立全面预算分析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按规定对医院全面预算信息进行公开。 (3)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有效的预算绩效监控和纠偏,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价和整改工作。强化经济运行风险防控,逐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4)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查等价格管理制度。 (5)实施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开展符合医院实际的业财融合试点项目。 (6)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资产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4.围绕法治建设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划落实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院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法治建设“四个亲自”情况,明确法治工作部门(岗位)、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情况。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情况。 (2)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严禁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3)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在重大基本建设(包括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落实监管责任。项目立项决策、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结算付款等建设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5.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运行以及风险识别防范化解等情况。主要包括: (1)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按规定和程序推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 (2)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3)开展医院经济运行风险的识别防范化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梳理风险点,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4)建立健全医院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有效实施,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5)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6.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主要巡查安全责任体系、制度落实、员工培训、自查自纠、危化品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公立医院党政负责人、其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2)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体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和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4)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规范对生物实验室、菌毒(株)、毒麻药品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委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并负责对各市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一)全面自查。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围绕巡查工作重点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 (二)实地巡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疗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其中,各市巡查市属三级医院时,外市专家比例不得低于30%。巡查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从孤立的、偶然的问题中寻找系统的、必然的问题。巡查工作结束后,视情况组织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 (三)监督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被巡查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要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医疗机构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医疗机构收到巡查反馈意见后应在2个月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前,将本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2026年10月底前报送本周期的巡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建立完善医院评价体系、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聚焦问题整改,推进长效治理。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深入排查,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时间,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要带着问题开展巡查,结合对医院党委的巡察反馈、医院等级评审情况、卫生监督处罚情况、医保基金检查情况等,有针对性地查看医院制度更新和问题整改情况。要加强医院巡查制度建设,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常态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实施跨地区交叉检查。医疗机构要结合巡查发现的问题,归纳梳理,研究出台符合现实需要的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边界,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按照要求强化巡查专家库建设,严格遴选程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巡查工作质量。要严明巡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查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巡查组不干预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不直接处理医疗纠纷及信访事件。 (四)做好舆论引导,强化结果运用。巡查工作期间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处置抹黑言论和恶意炒作,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要对巡查中发现的优秀榜样、先进事迹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对领导班子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告,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线索,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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