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2022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
2022-02-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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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范围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二)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工作;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逐级全面检查。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5月)。引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工作方案要求,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察与督导(5月—10)月。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三)总结上报(11月)。对各项工作进行汇总总结,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针对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强化工作质量管理,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消除潜在的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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