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通知 | ||||||||||||||||||||||||
2020-02-25 作者:费县医保局、费县财政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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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通知有效期暂定3个月。困难企业可依据文件规定,向县医保局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中小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医疗保险申请书》(详见附件),资料扫描件可通过邮箱递交,邮箱号:fxybzxcb@163.com。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电话或网络方式及时通知缓缴结果。 附件:1.承 诺 书 2.中小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医疗保险申请表 费县医疗保障局 费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诺:属于中小企业,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表格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缓缴期满将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中小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医疗保险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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