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时间的温馨提示 | ||||||||||||||||||||||||
2020-04-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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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要求,自2020年4月起,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时间由原每月15日调整为每月25日。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相互告知,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计划安排。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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