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两病”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 ||||||||||||||||||||||||
2020-06-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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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县委贫困群众帮扶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县医保脱贫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及近期帮扶责任人遍访反馈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医保系统就诊报销记录、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公共卫生查体、家庭医生签约的相关依据材料对本机构服务的所有贫困人口进行逐个再次筛查,确保符合确认条件的不遗漏一人,确保患有多种疾病的不遗漏一种。 二、医保系统就诊报销记录、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公共卫生查体、家庭医生签约的相关依据材料能够说明贫困人口所患疾病病种非65种门诊慢性病、“两病”病种的由家庭签约医生对其疾病病种再次复核后告知贫困人口和帮扶责任人。 三、医保系统就诊报销记录、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公共卫生查体、家庭医生签约的相关依据材料均不能说明贫困人口所患疾病症状是否符合确认条件,但贫困人口或帮扶责任人反映有办理意愿的,由家庭签约医生对其疾病病情进行诊察后根据病情需要告知办理流程或代为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告知贫困人口和帮扶责任人。 费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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