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 | ||||||||||||||||||||||||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 ||||||||||||||||||||||||
|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要求,在全县启动2021年援企稳岗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返还标准 (一)申领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二、申报方式 1、 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提交《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rsj.linyi.gov.cn/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办理-失业保险办理)。 3、不再提供其他材料。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校验方式,对企业上年度缴费、裁员率和征信等情况完成审核。 三、审核拨付 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参保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名下在用的有效对公账户信息。 四、其他事项 1、被纳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保单位,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3、如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 地址:费县胜利路6号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东区南侧失业保险科 电话:0539-2116789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