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 |||||||||||||||||||||||||||||||||||||||||
2020-06-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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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根据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61号)的要求,计划在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以工代训”的主要内容 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当前未停工停产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新吸纳起始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即: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以及就业登记时间应晚于本通知下发时间,2020年6月8日) 2.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受疫情影响导致当前停工停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停工停产依据: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二、政策受理期 政策受理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以工代训工作开展程序建议 为做好企业“以工代训”工作,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针对新吸纳“四类人员”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参考以下流程开展“以工代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1.达成就业意向。根据企业自身计划招聘新录用人员,并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2.认定人员类别。企业为“四类人员”到局相关科室,按照认定人员类别的业务要求进行人员类别认定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系统自动比对)。 3.办理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4.开展以工代训。组织新吸纳职工进行“以工代训”培训。 5.申报补贴。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按月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具体补贴申请程序见《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附件1)。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属于停工停业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按要求办理。 四、材料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系统导出);3.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企业盖章+员工本人签字);4.当月“以工代训效果说明”(附件2);5.人社部门盖章后的就业登记花名册;6.属于停工停业企业的,还需提供停工停业证明材料;7.税务发票(在人社审核完毕,确定补贴金额后提供)。 上述材料按要求在“系统”中相应位置进行上传,并提供一套纸质材料交人社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系统”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补贴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准确将造成补贴无法发放及系统数据混乱,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系统“单位信息”模块要如实准确填写:“补贴类型”选择“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受疫情影响当前停工停业企业选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工代训培训情况”中,把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说明进行简要描述。 2.企业规模大小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区分。 3.确保人员类别准确无误。对于四类人员必须认定准确无误,否则系统无法申报。 六、联系方式 地址:费县人社局培训科(胜利路6号)。 联系电话:0539-2110253。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2.“以工代训效果说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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