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费县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 ||||||||||||||||||||||||
2021-04-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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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根据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29号)的要求,计划在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以工代训”的主要内容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当前未停工停产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新吸纳起始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即: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以及就业登记时间应晚于本通知下发时间) 二、政策受理期 政策受理期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开展程序建议 为做好企业“以工代训”工作,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针对新吸纳“四类人员”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参考以下流程开展“以工代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1.达成就业意向。在本企业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2.认定人员类别。企业为“四类人员”到局相关科室,按照认定人员类别的业务要求进行人员类别认定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系统自动比对)。 3.办理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4.开展以工代训。组织新吸纳职工进行“以工代训”培训。 5.申报补贴。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按月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具体补贴申请程序见《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附件1)。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四、材料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系统导出);3.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企业盖章+员工本人签字);4.当月“以工代训效果说明”(附件2);5.缴纳社保证明;6.税务发票(在人社审核完毕,确定补贴金额后提供);7.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备案表。 上述材料按要求在“系统”中相应位置进行上传,并提供一套纸质材料交人社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系统”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及申报补贴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准确将造成补贴无法发放及系统数据混乱,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系统“单位信息”模块要如实准确填写:“补贴类型”请选择“新吸纳劳动者就业”;“以工代训培训情况”中,把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说明进行简要描述。 2.企业规模大小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区分。 3.确保人员类别准确无误。对于四类人员必须认定准确无误,否则系统无法申报。 六、联系方式 地址:费县人社局培训科(费县胜利路6号) 联系电话:0539-2110253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2.“以工代训效果说明”(参考)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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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 “以工代训“效果说明(参考).docx】 附件【附件1:“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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